各招標人(采購人),投標人(供應商):
根據(jù)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國家,、自治區(qū)和市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為依法合規(guī),,簡化程序,,明確主體責任,,減輕企業(yè)負擔,,按照自治區(qū)黨委第三巡視組立行立改事項要求,,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已將2018年1月1日前代招標人(采購人)收取的未退保證金本金和利息移交市財政局特設賬戶,現(xiàn)將退還程序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退還保證金所需材料
(一)投標保證金:
招標人或投標人委派人員持招標人給呼倫貝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紅頭告知函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財務室(503房間)辦理,。
(二)履約保證金:
招標人或投標人委派人員持招標人給呼倫貝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紅頭告知函和投標人授權委托書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財務室(503房間)辦理。
招標人在辦理保證金退還事宜時,,給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告知函要注明項目的名稱,、編號、標段,、金額,,投標人的賬戶、開戶行,、賬號等內(nèi)容,。
二、辦理程序
上述材料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審核通過后向市財政局申請應退保證金,,保證金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賬戶后,,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退還至投標人賬戶。
三,、招標人(采購人),、投標人(供應商)對辦理保證金退還過程中的有關事宜,可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溝通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470)8110305,。
特此公告。
呼倫貝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16日